《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》发布 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超九成
来源: 中国青年报
3月26日,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CNNIC)邀请专家学者、知名网络作家等走进“团团直播间”,围绕“互联网空间中的未成年人”主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,并现场发布《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。
本次报告针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进行研究,聚焦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、网络接入环境、应用使用和利用网络进行自我保护等情况,重点总结研判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趋势,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。
《报告》显示,截至2018年7月31日,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.69亿,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.7%,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(57.7%)。从各学历段情况看,小学、初中、高中和中职学生上网比例分别达到89.5%、99.4%、96.3%和99.0%。从城乡分布看,城镇未成年人上网比例为95.1%,农村未成年人上网比例为89.7%。
《报告》分析,这是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覆盖范围扩大、移动流量资费下降的直接表现,也与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的兴趣浓、学习能力强、应用需求大密切相关。另外,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持续改善,互联网为农村学校输送了丰富的数字教育资源,城乡未成年人的上网比例差异逐渐缩小。
《报告》显示,未成年网民的上网设备更加多样化,使用电脑上网地点主要在家庭和学校。手机成为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,使用比例达到92.0%。使用电视、平板电脑上网的比例则达到46.7%和37.4%,分别高出整体网民使用率17和10个百分点。未成年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比例也不低,比如69.7%有手机,24.6%有平板电脑,13.9%有笔记本电脑。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电脑上网地点主要集中在家庭和学校,92.4%主要在家里上网,39.4%经常在学校上网。从上网时长来看,76.4%的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间在2小时以内,但同时,日均上网超过3小时的未成年网民占比也达到13.2%。
未成年网民上网活动丰富,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呈现差异化特征。未成年人上网,排在前几位的是利用互联网学习(87.4%)、听音乐(68.1%)、玩游戏(64.2%)、聊天(58.9%)。用户自制的短视频作为新兴娱乐类应用受到未成年人青睐,使用比例达到40.5%。从不同学历段未成年人上网情况来看,小学生的社交应用显著低于其他学历段,初中生偏爱使用社交网站、网上聊天和网上听音乐,高中生网上活动则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,更加普遍使用微博、论坛、网上购物等互联网应用。
《报告》还指出,网络暴力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仍然存在,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加强。15.6%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,最常见的是网上讽刺或谩骂、自己或亲友在网上被恶意骚扰、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。30.3%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、赌博、吸毒、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。针对上述问题,69.1%的未成年人知晓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举报,其中初中、高中和中职学生的网络权益维护认知率达到80%左右,小学生也达到59%。但是,曾通过网络进行法律咨询或接受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比例只有15%,未成年网民利用互联网进行自我保护的应用水平较低。
《报告》在总结研判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趋势的基础上,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建议。一是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。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增设“网络保护”章节,尽快出台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,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、减少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不良信息、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;二是在现有的网络监管格局内,深化职能部门间的协同联动,健全约谈警示、定期巡查、联合惩戒、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,对未履行审核义务、放任不良信息传播的企业,依法高限处罚;三是明确所有的互联网信息、服务提供商都具有媒体属性,推动企业严格执行“先审后发”制度,规范个性化推荐算法,网络游戏中强化实名验证及身份识别、防沉迷设置、家长守护工具等技术措施;四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,家庭和学校共同引导教育学生正确对待网络、学会规避风险和预防沉迷,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,进行以心理干预为主的教育矫治;五是在现有的治安、刑事处罚框架内,依法对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,特别是对网络儿童色情、性侵等犯罪明确界定范围、提高惩处力度,并探索建立从业禁止、涉罪嫌疑人信息公开等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