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动支付普及有商家拒收现金 人民日报:违法
来源: 人民网-人民日报
本报记者 姜晓丹
《人民日报》( 2019年11月18日07版)
延伸 · 背景
快餐店消费现金被拒收
前不久,笔者在一家快餐店消费时,因为手机没电,想用现金支付,店员却表示“现在谁还用现金”,并告知“不找零”。
尽管几角的零钱数量不多,但笔者对于这家快餐店的做法仍颇感意外。目前,移动支付手段很方便,但是有大量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仍然以现金支付为主。店铺不收现金、不找零,有损消费者的购物体验。
笔者认为,店家应该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,不能拒绝现金支付,并准备适量的零钱。支付手段不应该“一刀切”。不收现金、不找零等霸王条款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
浙江宁波市 玫丽娜
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的吴大伯有些郁闷:本想在花城汇的“两颗鸡蛋”煎饼店买煎饼,却被告知店里不收现金,并且必须微信下单才能购买。
吴大伯平时也就用老人机打个电话,基本不用移动支付,对这种要求感到十分为难,最终只能放弃。
如今,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,有些商家干脆不收现金,只接受移动支付。然而,商家拒收现金,给很多不习惯使用移动支付的消费者造成了不便,带来的法律及社会问题也当引起关注。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措施,禁止商家拒收现金行为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“商家拒绝收取现金是违反现行法律的。”广东省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陈北元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条例所称人民币,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,包括纸币和硬币。”陈北元说,从这条来看,人民币就是指纸币和硬币,通俗来说就是现金,拒收人民币指的也就是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。
去年7月,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,明确指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,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。
当下,商家拒收现金的现象仍然存在,监管部门要持续发力,消费者也应该正当维护自身权益。
陈北元说,消费者应当可以在现金、银行卡、手机或其他设备支付等方式中进行选择,商家不能也不应该强制用户仅用银行卡或手机进行支付。否则,商家替用户进行支付方式的筛选,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“社会快速发展,效率要追求,但毕竟移动支付还是存在门槛,不能在这个过程中忽视了一部分人的需求。”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说:“但也要明确,禁止拒收现金并不等于只收现金或拒绝其他支付方式。”
“商家强制移动支付的行为,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是不公平的。”陈北元说,多种支付方式并存,最大限度照顾到大家的感受,才更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。
如果发现商家拒收现金怎么办?陈北元建议:“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,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、城市政务热线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、举报。”